上海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该满足的11项规定
多层与高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结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与高层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楼层或者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者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以按照不同的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2.钢构件的预拼装工程,可以按照钢构件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3.预拼装所使用的支承凳或者平台应测量找平,在检查的时候应该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4.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它的质量应该符合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合格质量的规定,柱、梁、支撑等构件的长度尺寸也应该包括焊接收缩余量等变形值。
5.安装柱的时候,每节柱定位轴线应该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6.结构的楼层标高可以按照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来进行控制。
7.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该在安装之前进行工艺试验和评定,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者方案。
8.安装偏差的检测应该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9.在安装的时候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10.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以后,应该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次灌浆。
,11.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该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之上,才可以进行验收。,